2015年上海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5年在上海地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而对方负全责的:
1、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具体赔偿项目构成如下:
残疾赔偿金95420元、医疗费、律师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物损费、整容费、康复费、后续 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42384元+医疗费、律师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物损费、整容费、康复费、后续 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其他合理费用。对于外地来上海务工人员,一般情况下,经律师介入取证,可以按照城镇 户口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备注:
误工费:一般需要提供公司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单或工资卡等证明。
营养费:一般20-40元/天
住院补助费:一般2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十级5000元,九级10000元,以此类推。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47710*20*伤残等级系数
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21192*20*伤残等级系数
(注: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伤残等级系数是十级百分之十,一级百分之百,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