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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一案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黄文坚律师
    黄律师为翟XX辩护成功。
    被告翟XX与贾XX有生意来往,2014年10月中旬,被告人翟XX到贵港找贾XX要求贾XX还其货款,在要货款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翟XX于2014年10月31日15时许,跟随贾XX来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的建设银行,再次要求贾占广先偿还货款遭到拒绝后,用手盖住贾XX正要填写的业务单,贾XX就用手推开被告人翟XX,并朝其脸部打了一巴掌,随后被告人翟XX有右手拳头打了一拳贾占广的脸部,致贾XX右下颌骨横断性骨折、左下颌支骨折,牙齿脱落2枚。经鉴定,贾XX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翟XX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
    辩护人黄律师提出本案是因被害人贾XX拖欠翟XX的货款不还且先动手殴打翟XX后才引发本案的发生,被害人贾XX有一定的过错,且翟XX有自首情节,并救治被害人,翟XX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辩护意见,受法院采纳。
    结果如下:翟XX受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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