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保留的法律效果
发布日期:2015-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留的法律效果
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修改了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在该两国之间适用。
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我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该法对缔约权、条约的起草、全权代表的委派、双边条约的签署、批准、核准、多边条约的加入和接受、条约的文字、保存、登记公布等,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