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公司征地建高压输电的铁塔的赔偿标准
关于电力公司征地建高压输电的铁塔的赔偿标准
电力公司想从我们的果园上建一个高压输电的铁塔,而我们果园是在半山坡上,而在坡底上是我家之前开的一个石场,因为之前镇上的一些政策,说是一个镇只能开一个石场,而我们的石场因为资金不足,规模不够别的大而暂停。现在如果在坡上架高压线塔或高压线从上空经过,那以后这个石场都无法再开了,因为审批时肯定是不能过的,但电力公司不肯赔偿这一可预见的损失,只答应果树的损失及塔基的用地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征用的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