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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延误送达需赔偿重伤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孙心远律师
 A仪器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一张增值税发票,由于经常通过该快递公司邮寄东西,A公司的业务员和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已很熟悉,双方与往常一样将发票装好封口、写好地址、付清快递费用,交接完毕。由于每次快递公司省内间的都会在两天日内必然送到,A公司由于繁忙在发票寄出后也没和收件人核实是否收到。过了一个月后,突然收到客户电话,质问为什么增值税发票都过了认证期限还发过来?!A公司的业务员一下就蒙了,因为很明显地知道,增值税发票过了认证期限,无法抵扣税款,就相当于一张普通发票,没有什么意义了,也就意味着损失了几千元!  A公司的业务员马上向快递公司查询,一问才知道,原来快件在沧州的快递公司发至目的地时,当地的快递公司业务员更换,业务交接时把包括这份快件在内的几十份快件给忘了,事后月余才发现,才给客户发送出去。但是毕竟损失发生了,A仪器公司考虑到以后的合作关系,便将客户的损失全部支付,再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可接受委托的快递公司总以自己已按约送到目的地,是目的地快递公司给延误了,应当向目的地快递公司索要赔偿,双方便一直处在僵局中,A公司再也不用该快递公司邮寄东西,双方再也没有了业务上的往来,昔日的合作伙伴面临着对簿公堂的局面。  
律师认为:A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将增值税发票交给客户,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按照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A公司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其争议解决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快递公司以延误原因是由于目的地快递公司原因所致,由于A公司是委托本市的快递公司送达快件,至于目的地快递公司和本市快递公司之间是另外一种委托关系,和A公司无关,因此A公司完全有权利向接受委托的本市快递公司主张赔偿权利。  按照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服务彻底延误时限为3天,国内异地快递服务彻底延误时限为7天,本案中快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到达收件人手中,快递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A公司委托的快递义务,其迟延送达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存在过错,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后果。按照《快递服务》标准的赔偿原则,快件延误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而且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A公司可据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该次的快递费用,以及因快件延误给A公司造成的几千元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2008年1月1日实施)  4.4 服务时限  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A.3 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3.1 快件延误  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A.3.2 快件丢失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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