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精讲:法的本质
发布日期:2015-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反映为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3)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例题·单选题】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1-7)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选项A说法正确。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说法正确。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选项D说法错误。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