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海商法:共同海损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海商法:共同海损的概念。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的各方来共同分担共同海损的制度,是海商法中一项非常古老的制度,其核心思想是,为大家共同作出的牺牲,应由大家来补偿。
与共同海损相对应,并非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牺牲,而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被称为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有意作出的,而后者是海上事故直接造成的;前者应由大家来分摊,而后者应由受损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