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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附随义务
发布日期:2015-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42条、第60条、第92条规定的内容均是对附随义务的规定。对附随义务明确几点:

A、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如果双方明确将保密义务等约定在合同内容中,则不属于附随义务,而转化为其他合同义务。

B、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通过约定排除附随义务的适用。法律 敎育 网

C、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时,非违约方不得要求实际履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其与主给付义务及从给付义务的最大区别。

D、不得基于附随义务的违反而解除合同,除非这种违反已经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方得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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