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05-3-16)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需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甲网站开展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学员问:唱片公司制作唱片时,肯定也经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和付费了,为什么甲网站经乙唱片公司许可和付费后,还要给著作权人和表演者许可和付费了?对于甲网站是不是存在双重许可和付费了?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因为网络传播权享有的主体有: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者。要想取得网络传播权,当然是经过三个有权主体的许可才可以。这里只经过了录音者的许可,并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那么就侵犯了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