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发布日期:2015-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