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仲裁法: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发布日期:2015-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仲裁法: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的规定,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