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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其经营范围的公司对外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5-03-18    作者:任文娟律师
超出其经营范围的公司对外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现行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以及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超出经营范围并不因此当然无效,主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经过特别批准方有效。
公司作为一个商事主体,其经营活动如果超出了登记的经营范围,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此情况可以作出相关的处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公司在对外经营时如果偶尔超出了其规定的经营范围,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标准,但如果事实上将登记外的经营活动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这在法律上的确也存在着风险,该风险轻则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重则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了经营的资格。因此,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应当注意与公司实际的经营范围进行核对,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
咨询热线:任律师 1860167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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