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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42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法律风险】1 1-10万元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二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行为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49条第一项: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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