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5-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韩某9岁,下列其从事的民事活动中哪些是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 )

  A.韩某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

  B.韩某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

  C.韩某因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

  D.韩某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韩某宣布放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放弃奖金、赠与房屋等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且都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

  学员问:A选项,韩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其父亲商品房,应当属于纯或利益行,为何不能得到法律确认?

  老师回复:选项A可以得到法律确定,您再看一下,该题是选不可以的,所以不选A.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