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申诉的法律效力
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的法定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学员问: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老师回复: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程序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由此可知,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