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重点(1)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纳入(直接适用)、转化(间接适用)、混合(兼采并入和转化的方式)
重点(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①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
②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
③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
④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⑤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
⑥民商事条约优先适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我国已经或需要转化的除外。
学员问:
⑥民商事条约优先适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我国已经或需要转化的除外。对这句话不理解,请举个例子说明。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就是说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优先于民商事条约适用。
已经或者需要转化为中国法律的就需要适用中国法律了,而不需要再优先适用民商事条约。
比如说对于著作权我国有《著作权法》规制,那么就不再需要优先适用民商事条约,适用我国的《著作权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