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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重点(1)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纳入(直接适用)、转化(间接适用)、混合(兼采并入和转化的方式)

  重点(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①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

  ②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

  ③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

  ④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⑤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

  ⑥民商事条约优先适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我国已经或需要转化的除外。

  学员问:

  ⑥民商事条约优先适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我国已经或需要转化的除外。对这句话不理解,请举个例子说明。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就是说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优先于民商事条约适用。

  已经或者需要转化为中国法律的就需要适用中国法律了,而不需要再优先适用民商事条约。

  比如说对于著作权我国有《著作权法》规制,那么就不再需要优先适用民商事条约,适用我国的《著作权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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