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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女士与前夫借贷纠纷
发布日期:2015-03-07    作者:张为刚律师
【简单案情】
本案实际当事人是金女士的女儿毛某娴与其前夫的经济和感情纠葛,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做了相应的分割协议,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双方父母的钱也属于一方的,与另一方无涉,并且一部分共同财产男方保管,如果要出借,需双方同意。离婚后,男方父母借夫妻二人的钱在离婚纠纷中未作分割,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拿女方的银行卡取钱,侵犯了女方的经济权益,金女士遂找到我们代理一审。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是离婚后的财产的再次分割或者就是分清楚双方的财产,因为双方关系非常的紧张,当事人把经济上的纠纷和感情上的纠纷混同在一起,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接案人员说明的案件的风险,但是当事人好像根本就没有理解风险儿子的涵义。因为当事人希望我们帮她拿回116300元,但其中只有65000是有借条的,并且对方还有还款的记录这一不利的证据,另外的数额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的,只有双方的工资卡的对比,虽然看的出确实如当事人说的女方收入远超过男方,但男方拿女方的卡取钱等没有直接的证据,主张的难度较大,而当事人的情绪很激动,因此只能跟其讲明尽力争取,但风险很大。
【办案过程】
果然,在立案阶段就遇到了阻碍,本来是应该两个法律关系,当事人自己在2012年起诉过,分成两个案子的,但是在开完听后被法官劝的撤诉了,对于这个办案人员表示很困惑。法官交代以后再立案要合并成一个案子,因此,在立案的时候合并为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但立案就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20141月中旬才立的案,于2014226日开庭,双方因为之前的感情纠葛差点大打出手,庭审一度陷入混乱。因为案件的事实非常的混乱,我们主张工资卡一一对比,法官无奈自行调查了涉案三人的银行卡,审限被拉长,期间当事人极度不信任自己的代理律师,通过多次沟通还是效果甚微,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就只能耐心对待,当事人每次到代理人的办公室都回拿走一部分证据或者相关的材料。所有的诉状和代理词都要自己一一仔细看过,交给法院的材料一定要自己看过才行,索性就将她自己列为代理人之一,特别授权。20144月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与2014712日再次组庭开庭,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再次进行质证,并且调取了之前的离婚案件和当事人自己起诉的两个案件的案卷。因为双方陈述的事实完全相反,经过多次的沟通和事实调查,2014830日判决书下达,92日代理人代签了判决书,判决结果极为不利,只判得1900元。当事人表示不服,想要再次委托我代理二审,考虑到本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和本身的风险性,我建议当事人谨慎上诉,另一方面就是当事人极度的不信任自己的代理律师,我已经尽力劝解,但当事人似乎谁也不会信任,二审婉拒。
困难及解决方式: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非常的详尽,但是永远停留在自己的理解基础上,多次强调证据的重要性,似乎对她不起什么作用,因此,每次和法院的沟通都会提前和沟通后跟她讲明,并且把她自己作为代理人之一参加诉讼。本案的风险较大,结果虽然看似对当事人不公,但是证据太重要了,当事人对证据的重要性理解不足,因此对结果相当不满意。
突发情况及应对:开庭时双方差点产生肢体冲突,幸好主审法官控场能力较强。
4、主要的法律依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办案捷径:无
【办案结果】
判决驳回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办案总结】
本案的办案过程着实曲折,但是本案对我的意义很大,当事人对你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案子的走向,办案的基础就是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本案很可惜,风险较大,当事人信任度底,本案牵扯的事实较多,既有婚姻问题,又有双方父母经济问题,当事人与前夫的经济问题,全部扯在一起,办案人员一再强调就事论事,事情简单化,可惜当事人自己听不进去,执意要根据自己的意思来。喋喋不休对法官和我讲自家的境遇如何如何,虽然很同情,但是法律程序对证据的依赖性远远大于我们对当事人的同情。
备注(遇到的特殊情况):无
本文作者张为刚系山东苍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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