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中民事权利精讲
发布日期:2015-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中民事权利精讲: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被李某的狗咬伤,张某请求李某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不得在乙公司所有的A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物,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王某与赵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王某要求赵某交货,赵某以王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赵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吴某要求陈某返还其借用自己手机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
选项A说法错误。张某行使的权利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权利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选项B说法正确。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地役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
选项C说法正确。赵某行使的权利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选项D说法正确。吴某行使的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此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A排他性什么意思?
B支配性什么意思?
1.排他性就是排除他人享有此项权利的性质。
2.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支配性就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起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