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中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诉中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问题:
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
1.挂靠关系。《意见》第43条规定。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
3.个人合伙问题。《意见》第47条。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意见》第50条规定。
5.借用关系。《意见》第52条规定。
6.一般保证关系。《意见》第53条规定。
合伙组织构成其他组织,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
上面这句话的含义解释一下,能否举例?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合伙组织符合“其他组织”的构成,合伙组织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例如某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属于其他组织,则该合伙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