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外包并非劳务派遣 处理纠纷适用《合同法》
岗位外包并非劳务派遣 处理纠纷适用《合同法》
某公司是一产品制造企业,因专业人员缺乏,每月的核算、年终的决算都外包给了一公司,由对方派会计师完成。这种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被“派遣”的单位是否享受相关的派遣工待遇呢?
说法:岗位外包是一种经营模式,本质上属于劳务外包,即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务派遣。
在劳务外包中,外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本质区别。在劳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 适用的是《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也即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