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一剂“良方”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一剂“良方”
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至30%。通知也是第一次提及征地拆迁补偿问题。(7月24日《新京报》) 很显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广大农户受益,是党中央国务院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一项举措。 要知道,围绕拆迁和被拆迁的问题上,在一些地方引发了不小的矛盾,甚至于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比如在湖南嘉禾,在山东聊城、在贵州纳雍、在河南开封等地,当地政府在拆迁问题与被拆迁的农户发生过冲突,被拆迁的农户利益受到了侵害,直至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明文禁止,被侵犯的农户权益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问,国家颁布的《物权法》、《公务员法》和《民法》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就不起作用,一些地方屡屡作出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事为何不能“收敛”?在一些地方官员眼中为何只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深信,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事,在国家法律面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将会减少和被禁止,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密切相连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群众从改革建设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就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事。 从胡锦涛总书记于日前在与党外人士座谈会讲话时所指出的那样,要继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社会建设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7月23日《人民日报》),我们就倍感党和政府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以改善民生为己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具体举措,人民群众将会从中感受到更多的温暖,人民群众就会对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将会进一步得到提高。 由此,我们很欣慰地感受到,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至30%,是一项惠及农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解决拆迁和被拆迁的“一剂良方”。农户得到这么高的补偿,就能安居,就不会因无住所,而伤脑筋。同样也不会因地方的“红头文件”,而被株连。相反,广大农民从提高征地补偿政策中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