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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律师汇总
发布日期:2015-01-23    作者:110网律师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程序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高飞律师就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总结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地方规定都要服从它,与它抵触的均为无效。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在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耕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这是安徽省为贯彻上述法律,由安徽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征地补偿有关的规定是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如下: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 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这是2012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规定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这两份标准就是对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进行明确,从而最终确定征收标准。 安徽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高飞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只代理“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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