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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办结婚证
发布日期:2015-0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凭证,但是总有粗心大意或意外导致结婚证丢失、毁灭。那结婚证可以补办吗?在补办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办结婚证所需人数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只需一方即可。由于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相关证件就可以查明情况。

  若因故两人都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三、补办须持证件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如下: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 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四、补办结婚证的步骤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五、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收取9元钱的工本费。

  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一般很快就可以拿到结婚证了,一旦补办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仍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

  注意事项

  补领结婚证不难,但是结婚“纪念”将无法补办。因为补领结婚证,不能贴老照片,只能是近照,人们还是保存好自己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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