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贩卖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原创)
2012年3月16日下午14时许,某公安分局接举报称:某小区2号楼某商品房内有毒品。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后在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包,净重347.3980克;查获毒品麻果10包,净重170.0942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公安机关核实,该商品房系C某以其母亲名义购买。2012年4月24日上午,躲逃在外的C某在景德镇市“天天鱼港”大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
对于C某的行为究竟是构成贩卖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公、检、法三家审慎再三,颇费周折。起初,根据C某的供述,毒品系其购买准备出卖;俄顷又供述毒品系他人抵债而来,他人还债后要归还他人,是他人放在自己家里的,从未触碰过毒品。据此,公安机关拟定C某贩卖毒品罪,但经过反复核查,无法找到出卖毒品给C某的人,亦无法找到C某所谓的以毒品抵债的人,没有找到向C某购买毒品的人。C某辩护人沈英华律师提出:在既无上家卖毒人又无下家买毒人的情况下,指控C某贩卖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公安机关经过反复调查、认真审核,最终以C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17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C某有可能涉嫌贩卖毒品,为了不至于重罪轻判,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几经周折,两次无功而返。检察机关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为查清C某究竟是贩卖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开庭后两次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均未找到新的证据。某区法院最后以C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17克,判处C某有期徒刑13年。本案如果被定性贩卖毒品罪,C某面对的将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判决。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沈英华律师大大地松了一口气,紧绷了一年多的神经终于松弛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