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发布日期:2015-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宪法不仅将私有财产权明文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障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