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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维权之路
发布日期:2015-01-2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014年党的十八大后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后,全国从上到下执法环境有明显的改善,但具体到个案,具体到基层,还是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中国几百年来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靠关系熟人办事的思想、再加之许多工作人员缺乏法律素养,甚至不懂法,导致很多人的维权成本增加。例如最近代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因男方惯用家庭暴力,且性格暴躁,对女方非打即骂,使得女方无法忍受而外出务工。双方现已分居达三年之久,男方现也同意离婚,但却索要高达10万元的补偿要求,否则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根本无法满足其无理要求,不得已只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女方找到我,要求我为其代理本次离婚诉讼。但男方却将女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全部没收,不给女方。但如果女方起诉离婚,三个证件一样不能少。我建议女方先到到派出所、民政所开具证明。她首先来到派出所请求调取户籍证明,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她出具证明的前提是必须让村上先出具证明,但她老公脾气暴躁,村干部也不敢得罪他,所以村干部不敢为她出具需办理证明的手续。不得已,她又来到当初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民政所调取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开始工作人员一百个不愿意,因为寻找档案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后经女方苦苦哀求,工作人员才及不情愿的将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向民政所填写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了一份给女方。通过几天的努力,女方只取得了这一个没有盖章确认的结婚登记申请的复印件。但只有这一个资料显然是立不了案的。无耐之下,我只得代她到相关机关调取这些资料。我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了调查取证函,来到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很热情的接待了,并按要求出具了户籍证明,并且还给女方办理了身份证,使得困扰女方多年没有身份证的麻烦问题今天终于得到了落实。后来我又来到民政所,但因民政所所长请假,调不出来档案,而镇政府又认为这是民政所的职责,也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来终于找到民政所所长的电话,告知他我是律师,依法取证,以前当事人自行调取的申请复印件不能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必须由民政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几经周折,最终民政所的工作人员在所长的交待下,还是出具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最终本案终于在法院立案了。当事人脸上露出了难得的微笑。现在一想如果此当事人没有律师的代理,凭她自己的努力是很难把这些资料备齐,唉,当事人离个婚都这么难?通过这件事说明了现在在便民服务上还是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有许多的细节还必须要完善,使我们当事人的维权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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