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索赔中的护理费?
护理费是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者治疗终结后因伤残需要人员进行护理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称谓有所不同,如果护理人员为受害人的家属,那家属的误工损失就由护理费来赔偿,护理费就是护理家属因护理而导致减少的收入,计算标准同误工费,如果护理人员是聘用的护工或者保姆,那么就按照该人员所在行业的标准来赔偿。
护理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可以请求赔偿的项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立的依据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当护理级别较高,需要多人进行护理时,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能够自理生活止,对于不具有恢复可能性,经过伤残鉴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程度、健康状况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仍然需要护理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主张继续给付护理费,由法院判令相应年限。
护理费=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护理期限×护理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