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索赔中的误工费?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已提及,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肇事方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那么误工费是怎么定性?如何确定误工费呢?误工费指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基于遭受人身伤害无法继续工作收入减少向肇事方请求弥补损失的费用,它具有特定性,只能是受害者才有误工费的请求权,其他人员比如照理受害者的亲属收入减少则通过护理费来请求补偿。误工费为误工时间与误工收入的乘积,因此误工费需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来确定,误工时间为受害者因为治疗身体伤害的治疗时间以及在家休养的时间,其中在家休养必须是医院在出院证明或医嘱中有提及患者需要休养,并明确休养期限。如果受害者受伤严重,需要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的,误工的时间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日。受害者收入水平有三种情况:如果有入定收入的,收入水平按照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如果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如果收入无法确定,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