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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租赁中物业管理公司侵占电费导致停电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1-13    作者:张静律师
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后,没有交给供电局,供电局就停止供电。这时,物业管理公司是代理人,承租人是委托人,承租人只能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尽量约定向供电局直接交费。
(2)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时,要求其提交上月由供电局出具的发票或收据,换回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收据,否则停止代交电费。
 
案例:
    2010年,某商业广场共欠某供电局电费2500余万元,欠滞纳金2500余万元。几百个承租商户都每月照交电费,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后并未交给供电局。后来,供电局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电费及滞纳金共5000余万元。该公司不履行该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但无所获,最后供电局停止供电,给承租商户造成巨大损失。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当地政府被迫出面协调,才恢复供电。
   
本案中供电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合法有效,用电方违约后,供电方可以收取滞纳金,并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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