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案情简介:
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8日签订一份榨油机模具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5万元整,交付日期为双方订立此合同后40天即2013年12月18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但是被告未能按时交货。无奈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诉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因被告未能按时交货,造成其损失30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及违约金。被告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辩称,延期交货是事实,但是因提供模具零部件的厂家不能按时向其供货所致,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违约金,请求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所签订的榨油机模具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未按时履约,使原告承受的损失应予赔偿,但是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1、违约金要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对此有相关的规定。
4、具体到本案,如果原告要求被告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利息,则人民法院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