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中国法制史重要名词解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发布日期:2015-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权组织法, 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其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临时组织约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了以总统制为表现形式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和三权分立原则,因而具有重大意义。但它忽略了人民迫切要求的民主自由权利,对此未做出任何规定、因而又具有严重缺陷。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