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中国法制史重要名词解释:中华民国宪法
发布日期:2015-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反动派为维护自己行将灭亡的反动统治,于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主要内容有:进一步确认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统治制度;顽固地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以及虚伪地规定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该法是一部集清末和北洋政府各部反动宪法之大成的封建买办法西斯宪法,其中心思想和阶级本质就是中国人民无权,蒋介石个人集权。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