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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所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4-12-30    作者:孙新律师
随着拆迁纠纷的不断出现,对于夫妻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房屋拆迁后又重新购买房屋的财产认定出现的分歧越来越多,下面针对一些问题做简单的分析:
一、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用所得拆迁补偿款全款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二、若一方的婚前的房屋拆迁,拆迁安置款不足以支付房款而加入夫妻共同财产一起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比较难确定的,由于我国结婚登记时并不需要进行个人财产登记,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个人举证的程度。
 因此建议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好做个财产公证或约定,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到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能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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