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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4-1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迟延交付的责任。所谓迟延交付,是指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除法律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但因货物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届满60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索赔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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