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发布日期:2014-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这些复习方法。首先,正是由于经济法法规众多,分值分散,该部分一向被人认为是鸡肋,但鉴于其总分颇高,采取完全放弃的态度自然也是不可取的。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