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有关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
东营专业律师—许伟律师
我今年22岁,前年家里贷款买了处房子,父母用他们的积蓄付了首付,因为父母年龄比较大,所以贷款年限太短,我们承担不起,就用我的名义贷款。房子在我名下,但实际是我父母的。我担心将来我结婚如果有纠纷,牵扯离婚的话,房子会成为我的财产而有麻烦,毕竟父母大部分的积蓄都在这里。我一直想办了公证,可是不是婚前财产公证,我想问问这个和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区别,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现行法律规定,你在婚前购买的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是共同财产。但你的房尚处在还贷期,婚后可能要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就是共同财产,以后的房屋增值部分是你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尚有争论,建议你在婚前把贷款还清,免去以后的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