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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有怎样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黄梓瀚律师
 
申请专利的技术在申请日前未被公众所知,属于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因此,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规定可适用于商业秘密法中职务技术成果的确认。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职务发明可进一步分为以下四类: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完成本单位交办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利用单位物质或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以及离职一年之内的有关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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