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在商业秘密纠纷中,什么是“黑箱封闭”?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黄梓瀚律师

    与反向工程相对的是“黑箱封闭”,这时行为人既未合法取得物权,同时根据合同或约定,又使产品从法律上受到保护不得拆开或分解。
    “黑箱封闭”的情况,经常出现在体现商业秘密的产品出租、寄托时。不同于出售,出租人、寄托人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只是使用权、保管权暂时由租用人、受托人行使,此时产品中包含的商业秘密权不发生转移。出租人、寄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
定“黑箱封闭”条款,使密封的产品同时被封闭于合同保密的黑箱之中,他人不得窥视,这种情况下使用反向工程,既违反了约定的义务,又可能损害他人的物权,从而构成侵犯两重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