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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主张分割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孙新律师
一、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下列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情形。
二、主张财产所需的证据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则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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