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行政监督权。
4、提出议案权。
5、行政人员的奖惩权。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