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据能不能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购买保险的作用是为了能够让让自己能够多一层保障。很多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就会将票据遗弃。要用的时候就像无头苍蝇一样的寻找,而且没有票据也会成为保险拒赔的理由之一。那么无票据能不能成为保险拒赔理由呢?
市民李泉骑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跌倒受伤,住院期间总共支付医疗费用5万余元。出院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在出院的时候,李泉所有住院费结算票据,不慎遗失无法提供原件。因此,保险公司却对李泉的理赔进行拒绝,理由是他未提供医院结算的原始票据。李泉表示,自己所有住院费结算票据,不慎遗失无法提供原件,且自己未在其他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该次意外事故的索赔。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意外伤害医疗费40000元,住院津贴(58天×60元/天)3480元,共计43480元。
律师说法:法院支不支持无票据理赔
律师认为:李泉受伤住院是客观事实存在的,并且保险公司也认定两者之间有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保险条款第十六条之约定,原告应提交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向被告申请索赔,虽然原告因原始票据丢失而无法提供医药费原始票据,但提供住院费结算票据复印件上有医院的盖章确认,可以证明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项目、金额。本案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原告提交金堂县金龙镇良园村村民委员会、金堂县金龙镇人民政府、金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盖章的《证明》,该《证明》内容证明原告既未投保其他公司保险,也未就此次事故向其他任何责任方获得保险赔偿,被告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原告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保险事故赔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像李泉支付理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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