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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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