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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职务侵权
发布日期:2014-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职务侵权。
  【例题·多选题】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3-67)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职务侵权。
  选项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原则上谁开车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只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甲赴宴饮酒,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违章应当由乙承担责任,甲并无过错。
  选项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乙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同样,乙的行为也是职务行为,应当由酒店承担责任,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虽然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但第三人并不知情,代驾仍然是在从事驾驶工作,对第三人而言出租车司机为人代驾是正常的工作范围,因而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单位承担责任,均系在本案当中;不排除另案中单位对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行驶追偿权。
  是的,对外赔偿是由单位进行赔偿。对内如果员工是有过错的,单位是可以向其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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