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离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判例及实践经验,就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时,我国法官判决离的情形,总结归纳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领《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触犯,或在人民法院起诉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的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
17、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常见术语解释: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则涉嫌重婚罪。
(2)非法同居指: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双方或者一方为有婚人士。如果双反均单身只能称为同居。在多年前,常被看成违背风序良俗,但从现在开放的社会角度来看,被普遍人接受,不再看作违背风序良俗。
(3)分居是指: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扶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自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无论是否同居一室,均不影响实质分居,形式上具有多样性,没有固定模式。
(4)夫妻互相忠实指:夫妻之间忠于爱情,保持爱情的专一,不为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括一方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也不得为第三人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如经商的夫妻,男方以低价出售商品给留下深刻印象的初恋女友,就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违背忠实义务导致感情破裂的就属于上述第17种情形,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会不断增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