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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物权法: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4-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质人以法律规定的动产设定质押,质权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关于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C.原质权的效力优先于转质权
  D.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A说法正确。《担保法》第68条第1款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选项B说法正确。《担保法》第74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选项C说法错误。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
  选项D说法正确。《担保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能举例说明吗?
  质权属于从权利,如果其担保的主债权已经消灭了,自然从权利也是要一同灭失的。这句话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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