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盗窃案成功辩护最终缓刑
发布日期:2014-11-30    作者:张明权律师
王一伙同他人有清理垃圾过程中将企业生产的产品藏匿在车内,后销售。案发后王被公安依法逮捕,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涉案物品价值40万元,案件到法院后本律师接受委托,发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从事实部分很难有突破。在详分析研究后,基于本律师从事过产品质量检验和标准研究工作的经历,对鉴定报告的形成过程十分清楚,在仔细分析被害人的合同和报案材料后,本律师发现鉴定的材料有很大问题,根据合同只有经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按照合同价格计算,鉴定报告只根据企业提供的数量和合同价格做出结论。通过到企业的了解,产品的成品合格率非常低。故而本律师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因赃物没有办法找回,本律师提出只能按不合格品计算价值。否则就是有罪推定,通过本律师努力,法院要求重新鉴定,企业也承认被盗窃的物品不全是合格品,二次鉴定结论只有四万元。通过赔偿损失,王一最终宣告缓刑。本案如果没有对被鉴定物品的深入了解,提出重新鉴定f,迫使被害人承认错误,被告人则要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故而,在刑事案件中,对鉴定结论不要盲目相信,很多鉴定机构是按鉴定结论数额计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有不利的影响。事后,检察院公诉人员对本律师在本案的表现都给了高度评价。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