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可向银行查询被告人家属的存款吗?
198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的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向有关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这里的“直接有关的个人”既可以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是与本案件直接有关的其他个人。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分子可能以其家人、亲属的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时,可以进行查询。查询时应填写《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经办案机关领导批准,通知银行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