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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特工侦查 5名女大学生被骗色
发布日期:2014-11-27    作者:惠友波律师
男子假冒特工侦查
自称“一级特工”,不时用耳麦接受或者传达指令,要在武汉秘密抓捕跨国犯罪集团的罪犯,寻求女大学生开房扮演情侣“配合”进行侦查。57岁的武汉男子曹某,用这一套伎俩,让5名女大学生失财失身。
118日下午1时许,25岁的研一女生小苹正独自在校园里漫步,一名穿绿毛衣、戴耳麦的中年男子突然朝她走了过来。掏出了一张警官证,“我是国家安全局的特工,正在追捕一个跨国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
晚上7时许,男子又带着小苹吃火锅,去良品铺子吃零食。突然,这名男子称,犯罪分子已经发现他们所在,现在要找一家宾馆隐蔽起来。在宾馆房间里,男子要求两人演一场“亲热”戏。次日凌晨1时许,男子以出门查看情况为由,一去不复返。凌晨4时许小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报警。
1111日,警方将该男子抓获。警方查明,从1026日到案发,该男子以该手段骗了5名女大学生。警方介绍,现年57岁的曹某是“老油条”,曾多次用这种手段骗女大学生,今年920日才出狱。
何为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通常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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