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法律风险点
| 风险评估
|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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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司企业治理结构
| 1、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记的文本,股东之间未签订股东协议。
| 固定的公司章程版本无法体现股东成立公司的真实意思,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产生法律认定的效果。
| 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补签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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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不明确,议事规则不清晰,无会议决议记录或决议随意。
| 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缺乏法律约束力,发生纠纷法律救济无保障。
| 明确“两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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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之间互相有经济往来,名为出资实为借贷或名为借贷实为出资。
| 股东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公司法定资本金不足。
| 落实出资义务,理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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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设置不合理,重大事项难以决策,公司僵局。
| 公司重大事项难以决策,容易造成公司僵局。
| 设置合法合理的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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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出资完成,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控制公司财务便利,将出资挪用或抽逃。
|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承担抽逃资金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 规范公司财务制度,落实监督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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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私事与公事不分,小股东权益受损。
| 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 明确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与股东的自然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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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违章违法,决议违法、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 程序违法可撤销,内容违法无效,引发诉讼风险。
| 规范会议程序,决议内容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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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管理层不尽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 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产生不信任,影响公司整体业绩,产生民事或刑事诉讼。
| 建立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公司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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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机关设置不到位或臃肿,职责不清晰,工作流程不明确。
| 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不高,影响公司业绩和目标的达成。
| 设置合法合理的公司机关,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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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督机构履职缺位。
| 经营管理者权力膨胀,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 落实监事(会)职责,增强审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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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内部经营管理
| 1、公司企业机构设置不足或臃肿,各机构职责缺位或交叉。
| 运行效率低下,各机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
| 组织机构设置与企业业务特点相一致,能够控制各项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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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队伍参差不齐,人才流失严重,优秀人才进不来。
| 公司企业人力资源保有量不足,缺乏活力,企业发展后劲匮乏。
| 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考核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增强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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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或服务质量有问题,客户不满意投诉多,售后服务跟不上。
| 客户逐渐流失,产生违约或产品质量纠纷。
| 建立严格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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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企业公章无使用审批制度,有其事分公司、办事处公章使用混乱。
| 分公司、办事处的公章是本公司要承担责任,公章使用不当可能产生对外举债的风险。
| 建立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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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订后,生产或服务部门无法完全履行合同,营销部门与生产、服务部门脱节。
| 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 加强部门之间的整合沟通,营销、生产或服务部门人员参与业务谈判、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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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 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可撤销或无效。
| 加强企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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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资采购不符合物资使用部门的需求,或者物资采购浪费。
| 物资采购人员或部门贪污受贿,资源的极大浪费。
| 建立公司企业物资采购流程,严格物资采购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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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企业员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回扣。
| 相关人员受到内部处分,严重者被刑事处罚,损坏企业声誉。
| 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法律培训,严格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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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家触犯刑事法律。
| 企业家将受到刑事处罚,企业将面临群龙无首的风险。
| 企业家提供法律风险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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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人力资源与劳动管理
| 1、招聘过程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应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
|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严格招聘程序,加强对劳动者入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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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劳动法履行告知义务,未让员工签收规章制度。
| 员工可能以欺诈为由,导致合同无效;规章制度对合同无效,举证困难。
| 规范员工入职法律文本,签订员工入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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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入职未签订或迟延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人力资源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建立并执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定期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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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缴纳或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直接给予补偿;员工不提供资料,社保无法办理。
| 员工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员工提交书面法律文本,保存证据;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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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给员工上保险;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就签劳动合同,不合格就不录用。
| 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试用期不购买社保要承担相应责任,不签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不合格或其他法定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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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给员工变岗、变薪、变工作地点,派遣孕期员工出差。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 事先预防,签订书面合同,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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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自行加班,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未支付加班工资。
| 员工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 制定加班认定及操作程序制度,符合公司规定的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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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服,与用人单位产生诉讼。
| 及时处理,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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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制定。
| 员工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不知道规章制度为由,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 制定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有形的形式告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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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营管理层及员工消极工作,无激励制度或激励制度不公平。
| 影响公司运营目标的事项,企业缺乏活力。
| 建立合理的工资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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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合同与应收账款管理
| 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营业执照、业务许可文件)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 合同难以履行,应收账款回收难,即使通过诉讼也难以执行到位。
| 审查合同向对方的资质以及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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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合同先履行后签订,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
| 影响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旦对方违约,导致维权缺乏依据。
|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合同起草、审查、会签等合同订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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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
| 影响合同的效力,一旦对方违约,导致维权缺乏依据。
| 加强合同签订审查,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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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
|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
| 严格合同签订和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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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未约定货物的单价、数量、验货标准,未约定交货的方式、付款的时间以及方式,未约定违约责任、未约定或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不合法。
| 如果发生诉讼,维权困难,货款计算缺乏依据,是否交货举证困难是否付款事实难以查清,违约责任缺乏计算标准,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对己方不利。
| 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完善合同必备条款,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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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售部门擅自决定赊销客户和赊销数量。
| 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赊销,不符合标准的客户超额赊销。
| 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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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管理混乱,无货物签收单或签收人与合同约定不符,未按合同开具发票或无发票签收单,无按合同约定履行货物验收程序。
| 应收账款纠纷举证困难,如是否履行交货义务、是否全部履行交货义务、是否开具发票等。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留收货签收单、货物验收单、发票签收单据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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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员或业务部门直接收取货款,不上交或少上交货款。
| 销售人员贪污或挪用公款,损害企业公司利益。
| 合同明确公对公付款方式,定期回访客户付款情况,加强对销售部门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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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收账款没有责任人,业务员只销售不负责收款。
| 应收账款执行难,应收账款回收成本增加,甚至造成无法回收。
| 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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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收账款就拖不决,未及时对账,未及时催款或未保存有效的催款证据。
| 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无法确定应收账款金额。
| 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台帐,及时签订双方盖公章的对账单,及时催收并保存合法有效的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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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知识产权
| 1、股东以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价格如何确定,权属归谁所有。
| 知识产权的价值与约定出资价格不相符合,导致出资不实;知识产权权属不过户到公司企业名下,难以控制知识产权的使用。
|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或协商定价,股东出资后应当办理非货币资产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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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被业务竞争的单位“挖走”。
| 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
| 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打击泄露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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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技术开发阶段,对技术情报、资料、试验数据,设计方案,技术程序、电子文档,开发计划和进度等信息缺少保护。
| 研发阶段商业秘密泄露。
| 完善研发阶段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相关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追究泄密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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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公开技术秘密。
| 容易被他人通过专利申请检索获取关键信息,进行模仿或利用,发生申请者尚未取得专利权,而市场上已出现同类产品,由此产生复杂的法律风险。
| 公开范围的大小、是否涉及核心技术秘密,是否容易被模仿等方面,要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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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缔约前后,将有关客户信息或核心技术与商业合作方交流。
| 商业合作中商业秘密泄露。
| 商业谈判中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合同条款中严格商业秘密合作和保护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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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或者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作为字号使用。
| 侵犯他们的商标权或自身的商标权遭受侵害。
| 依法办理注册商标保护,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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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企业名称、商标相关的域名被他人抢注,或者企业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 要么花费巨资购买该域名,要么改变自身的商号、商标等,涉嫌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 及时注册与企业名称、商标相关的域名,避免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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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的合作伙伴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仍然继续经营。
| 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侵害。
| 严格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合作合同的条款,尤其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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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并购融资
| 1、公司企业需要进入新的行业或者整合同行业资源,需要并购其他公司企业,但是,不能确定是否有行业准入的政策限制或法律禁止。
| 信息和法律不对称引发法律风险,关系到整个并购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交易。
| 进行并购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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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选择收购股权,还是收购资产,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购,难以决策。
| 并购方式选择不当,将产生很多后期纠纷,如收购股权同时也承受债务,而收购资产则可以不承担债务。
| 参照并购目的和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并购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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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公司核心价值是否合法,资产权属不明、来源不明,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存货、原材料无法消化遭遇退货。
| 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贬值的风险,投资回报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 加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规则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有关契约及遵守法律方向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财务和会计问题的调查;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社保等方面的调查等。如交易对象为企业资产,则重点要关注其有无权利瑕疵,过户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等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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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故意隐瞒负债,遗漏负债,或有债务的处理,负债率过高。
| 公司债务风险,目标公司资产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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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真实、合法,税务筹划是否合规,目标公司核心人才流失、员工安置费用不可控。
| 公司经营有违法行为,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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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企业向银行贷款,无可提供担保的财产,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在商业担保机构缺位的情况下,被担保企业也要为担保企业提供担保。
| 一旦其中任何企业出现还款信用危机,则企业除了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另一方的经营和信用风险。
| 对互保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为是否互保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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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企业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抵押财产被大打折扣评估,或抵押财产的价值大幅度多于贷款的数额。
| 占用公司企业资源。
| 提供抵押贷款法律咨询意见,抵押财产在第三方评估,抵押财产价值与贷款数额比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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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引进投资机构,是选择财务投资者还是战略投资者,优先股设定,企业估值多少,是否签订对赌协议。
| 选择投资机构的方式不同,可能丧失控制公司,优先股重大保护投资者的优先权,企业估值方式可能导致估值与市值不符,对赌协议有风险。
| 控制私募股权融资风险,选择合适的投资机构和融资工具,正确估值,稳重选择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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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财务税务
| 1、不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并保留催收记录或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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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上不写收款人或在票据上未对背书转让加以限制。
| 在票据失控时被他人利用而造成经济损失。
| 加强票据的管理,严格遵循票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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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适用偏差和实际操作的行为偏差,或者由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偏差。
| 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公司企业形象。
| 防范税务政策风险必须针对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变化快、政出多门、执法重叠、专业性强的特点,做到对税收政策的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及时更新和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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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纳税额的核算与税务部门的认定不一致。
| 补征或追征应纳税额,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公司企业形象。
| 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适用税收政策的能力和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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