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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伤赔偿项目标准-上
发布日期:2014-11-26    作者:董作义律师
北京时开代理的众多工伤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于2014年度的工伤赔偿标准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是权威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对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其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为
(一)医疗费
1、对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所有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是全额报销。
2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无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对于治疗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为30/天,期限为自工伤职工入院之日起至工伤职工出院之日止。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可以报销。
2
、交通费标准为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交通费票据报销;
3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四)康复治疗费
1、对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2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无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所产生的全部工伤康复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
(五)辅助器具费

1、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期间的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

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拥有众多工伤赔偿权威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秉承着“不成功可全额退费”的理念,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收费模式,也充分体现了北京时开的实力。
以上为北京时开的工伤赔偿权威专家张峰律师工伤赔偿项目做出的几点总结,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105165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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